“我花了钱,还要受气,真是想不通!”
7月30日,21CN房产频道接到朱小姐对房地产经纪服务态度的投诉。据朱小姐介绍,她年初的时候打算买房,经某知名地产中介公司介绍,相中了天河区龙口西路一套二手房,并于4月27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朱小姐交付了一半中介费,余款双方口头约定“事情办完后交付”。之后,朱小姐奔波于按揭公司、银行、房管局之间,并未得到该中介房产经纪的指导服务,而是被银行、按揭公司的工作人员通知去这里或者那里交钱,签各种协议,办各种手续,时间持续3个多月,令其身心疲惫。7月14日买卖双方过户手续办完,但新房产证还未拿到,交接房手续也没有办妥,该房地产经纪却开始不停地催交中介费,态度恶劣,甚至还打电话威胁朱小姐说“要是还不交齐中介费,就等着收律师信”。
朱小姐坦言并没有要拖欠中介费的意思,但该地产经纪的服务态度实在令她难以接受。朱小姐告诉记者:在整个买卖房交易手续办理过程中,该经纪从未主动通知过房屋买卖手续办理的进展情况,都要自己打电话去询问。所有跑腿的工作都有朱小姐亲自完成。虽然朱小姐多次与该位经纪人员沟通,但其服务态度一直没有改善。“最忍受不了的是他说话的态度和语气,我花了钱,还要受气,真是想不通!”
21CN房产频道接到朱小姐的投诉电话后,建议她直接找这位经纪的直接上司沟通。一小时后,朱小姐再次来电,表示问题基本解决,向该位经纪的直属主管反映后,主管给朱小姐换了另一位房地产经纪为她进行后续服务。该位主管表示:现在月底,公司都在催回款,经纪人员承受着较大的压力,加之这位经纪人员性格比较直率,所以可能导致了态度不够好。希望客户能谅解。
虽然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是有相关规定的,要求必须要取得相关从业资格证书。但随着房地产中介服务业的发展壮大,这个队伍中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也产生了一定差距,而法律在对房地产经纪服务要求上的规定也是显得相当含糊宽泛的。因此,房地产中介公司对从业人员的选择以及培养应该更加重视,以提高房地产中介行业的服务水平。
21CN建议:如果你遇到类似的二手交易小纠纷,不妨试着像朱小姐那样找该经纪的直属主管进行协调处理,尽可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
此外,在这个案件中另一个关键问题就是中介费该什么时候交齐。朱小姐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交付了一半的中介费,随后双方口头协议事情办完后交付剩下的佣金。“事情办完”在中介一方指的是递件、过户之后,而在朱小姐看来则是拿到新房产证,交房完毕之后。他们签订的合同上对中介费交付违约的条例中提到的“逾期”所指的时间也是没有提及。
据悉,现在交付中介费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在中介公司提供服务前一次性把中介费交付,另一种则是服务前交一半,过户之后交付剩下的。
其实,早在08年《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出台时,就有市民建议增加收费项目的具体细则和收费标准,即是哪些项目可以收费,收费的上限是多少,以及违反后的处罚等等。
但时至今天,房地产中介公司依旧只是按行规做事,并没有明细的相关法律法规出台能够更好地约束房地产中介行业。
21CN建议:为了避免纠纷,客户最好要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详细注明中介费交清的前提或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