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至少测评一次,评价结果与物业信用记分、资质管理相挂钩
明年开始,福州市物业公司服务得好不好,由业主来打分。记者昨(12日)从福州市房管局获悉,业主对物业企业年度服务质量的评价结果,将与物业项目评优、企业业绩考评、信用记分、资质管理工作相挂钩。
据介绍,物业服务质量评价自2010年1月起施行,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业主对物业服务评价内容主要有六方面:物业综合服务,公共秩序维护,房屋等公共部位管理,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公共区域清洁卫生保洁服务,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
福州各物业服务企业将在属地社区居委会的指导监督下,以物业服务的小区为单位组织实施,给业主发放满意度征询意见表,并对意见表进行回收、统计。物业可通过公司质检小组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做测评。
业主测评结果要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7天。业主有异议的,可向社区居委会反映,由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社区居委会责成该企业纠正,重新组织开展征询。
同时,对经社区居委会调查,确认物业弄虚作假的,该企业信用扣2分,记入物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平台信用档案中,并对该企业予以全行业书面通报批评。
另外,业主满意度征询表的发放率应达业主入住户数的80%以上,回收率应达75%以上。根据有关规定,一级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小区,业主满意率应达85%以上,二级应达80%以上,三级应达到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