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房管局针对房地产中介“吃差价”现象出台新规,业内人士对此不以为然:有的表示新规毫无新意,其实政府一直都有严格监管,“吃差价”也只是个别存在;有的甚至认为中介“吃差价”是个很难监管的问题,政府向各房屋中介机构发此通知只是为自己“卸膊”。
广州国土房管部门日前向各房屋中介机构发出通知:近期广州出现个别房地产中介以“存房”、“包房”等形式,取得房屋出租权后转租房屋,从中获利;更有极个别中介收取租金、租赁押金等款项后卷款失踪,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
对中介“吃差价”问题,满堂红地产研究部总监龙斌觉得,广州房地产中介总体比较规范,“吃差价”基本上没有,大型中介是要禁止的,但可能个别中介中还是会存在。
“在买卖市场,中介公司基本没有‘吃差价’,因为现在要买卖者和中介三方一齐签合同。但租赁市场有些是双方签订合同,即卖方与中介,中介与卖方,‘吃差价’可能会存在。”满堂红研究部经理周峰表示,房管局发这份通知,是为更加规范房地产市场。
房地产研究专家韩世同对此持有不同观点。他担心,这些加强监管的措施仅停留在法规条款上,难以落实。他认为“吃差价”问题普遍存在却难监管,屡禁不止。“如果中介从事房屋银行业务并接受业主授权和合法委托,则可合法收取‘差价’,关键在中介是否合法取得业主委托的出租权。”他觉得,要区分“吃差价”如从是否欺骗业主还是合法取得业主委托来界定才比较容易。
“英国为防中介‘吃差价’,规定中介从业人员不得在从业机构租售自己的物业。”韩世同认为,这种做法行之有效。“而我们的法规则形同虚设,无法操作和执行。”
韩世同还认为,中介并不一定能辨别和把握当事人或房屋是否有瑕疵和不符合出租条件。特别是对有些伪造契证的犯罪行为,政府不应将责任全都强加到中介的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