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备受关注的物业税开征被写进《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三年(2009-2011年)实施方案工作安排表》。作为深圳市第四轮财政体制改革内容之一,《安排表》提出,将简化房地产税税制,适当探索开征物业税,合并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制定物业税税基评估技术标准,建立物业税税基评估系统,积极推进深圳开征物业税试点工作。据悉,深圳是首个把开征物业税提上官方日程的城市。
不过,昨日深圳市地税局对盛传的“物业税或将在深圳首先开征”传闻予以否定。深圳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深圳不会成为首个开征物业税的城市,但或许会成为全国多个(开征物业税的)试点城市之一。该负责人强调,《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三年(2009-2011年)实施方案工作安排表》中的有关规定实际上仍在等待中央审批过程中,“如果要实现财税体制改革,至少要经过国家税务总局的审批才能实施”。
今年5月25日,国务院透露,包括环境税、物业税在内,都将在今年研究开征。不少业内人士也承认,从长远来看,物业税开征有利于房地产行业长期健康发展。数据显示,深圳市2004年取消福利房微利房以来,大约销售了46万套住宅,其中有近15万套为个人二套以上住宅,现在大多空置。此外,还有近8万套住宅为境外和外地人士持有。因此实际上真正自住型买房的只占了一半。而深圳目前住房出租收益率只有2.7%左右,房地产投资都以短线为主,很多人即使买了房子也不愿花钱装修出租。因此一旦开征物业税,将促使这些空置房挂牌出售,有助于打击投机炒房、平抑房价。
虽然关于是否应该开征物业税仍有分歧,但一个共识是,目前开征物业税尚有许多问题需厘清。如是从第一套房开始征,还是从第二套房开始征;是否先从商业地产或者豪宅开征,然后逐渐过渡到普通住宅等等。而当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土地出让金是否会合并到物业税内。
从《安排表》中可以看到,深圳的方案中只提到合并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并未涉及土地出让金。而据《中国经济周刊》报道,国税总局有关人士透露,2010年前国税总局将拿出一个物业税的可操作方案,也暂时不会将土地出让金纳入物业税范围。因此深圳大学金融研究所所长国世平预测,物业税的起征点可能在1%左右,不会太高。
此外,物业税作为一种新税种,其开征等事宜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来决定,作为经济特区,深圳尽管在某些领域拥有相对独立的立法权,但这并不包括税收立法,这决定了深圳开征物业税并不能独立于国家整体政策布局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