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起,福州将对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进行每年一次的业主满意度测评。记者昨日从福州市房管局获悉,为加强业主监督,使业主意见、建议得到及时处理,日前福州市房管局下发通知,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福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评价机制。
据悉,福州市凡实行物业服务的小区,物业均应根据物业综合服务、公共秩序维护等六大项服务等级标准,组织业主对物业年度服务质量,通过发放业主满意度测评表的形式,征求意见和评价。
各物业应在社区居委会指导、监督下,发放、回收、统计满意度征询意见表。通过组织成立公司质检小组或聘请第三方机构方式进行业主满意度测评工作。物业须将业主满意度征询意见测评结果在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7天。如业主对评价结果无异议的,由社区居委会给予盖章确认。如业主有异议的,可向社区居委会反映,由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社区居委会责成该企业纠正,重新组织开展业主满意度征询活动。
在业主满意度征询活动中,对业主提出的意见、建议,物业企业应在1个月内予以整改到位。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整改或不属物业企业职责的应向相关业主说明原因,做好业主回访工作。
依据相关要求,一级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小区,业主满意率应达到85%以上,二级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小区,业主满意率应达到80%以上,三级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小区,业主满意率应达到70%以上,四级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小区,业主满意率应达到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