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页 > 楼市动态 > 正文

深圳明年试征物业税 起征点可能为1%左右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8.08 来源:成都商报

  专家预计起征点在1%左右

  目前深圳所做的还是停留在物业税开征“空转”阶段,而全国处于“空转”试点的城市还有北京、辽宁、江苏、宁夏、重庆、河南、安徽、福建、大连等多个省区市。

  为什么“空转”三年进入不了“实转”?多名受访专家表示,如何处理好中央财税和地方财税的分配关系是物业税能否顺利出台的关键。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研究员张培森表示,目前物业税征收最大的障碍是土地出让金。

  根据我国的土地制度,地方的国有土地归地方政府所有,地方政府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土地市场价值等因素来自行定价,土地出让的收入就纳入了地方财政。如果一旦将土地出让金纳入物业税,土地出让金就以国家税收的形式进入了国库,如何分配给地方、分配多少将是面临的一大问题。另外,与现在地方政府一次性出让土地不同的是,物业税分年征收,这将导致地方财政短期收入大大减少。相关专家向记者透露,现在各地对物业税所做的“空转”试点大多也并未涉及到土地出让金。

  深圳大学金融研究所所长国世平亦表示,物业税开征不是简单的税费改革。房产如何评估、针对哪些物业开征、税费比例、如何约束个人欠税、个人房屋认定,政府该如何征收、该税收最后用于何处等等,都很复杂。

  “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就物业税开征的时间以及开征基点在学者和业界征求过意见。结合目前的经济形势,我预计起征点在1%左右,不能太高。” 国世平说。

  国世平进一步向记者表示,“物业税的征收办法也可能按照人均居住面积计算,超过一定面积要收税。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点,人均30平方米和人均50平方米作为起征点。物业税的征收标准将在0.6%~6%之间。”

 

今日热点

楼盘动态

购房专题

更多>>
热门楼盘:更多>>
热点推荐
购房工具

楼市画报

楼盘广告

更多>>
福州楼盘签约:销售排行>>
>>相关新闻 更多>>
关于我们 | 公司招聘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h0591.com © 2007 海西房产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07059661号
客服电话:0591-83711427 客服QQ:18512029 378670880 46684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