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
开发商迟签合同 损失谁赔?
欧女士今年4月相中了金山某楼盘的房子,并签订了认购协议书。按照认购协议书的约定,双方应该在一个月内签署购房合同。然而实际上,由于开发商的种种原因,购房合同至今没有签约。
由于这套房子属于欧女士第二次贷款买房,按照政策,欧女士要支付四成的首付,并将被银行收取110%的利息。对于这一点,欧女士认为很不合理:“如果我在5月份就签约,根本不会发生这样的事,开发商应该赔偿我的损失。”
欧女士的损失到底该由谁承担?
卓文彬:从欧女士所描述的情形来看,开发商首先违反了《认购协议书》的约定。开发商的过错在先,导致欧女士的损失,应该由开发商进行赔付。
本周置业课堂热线,还将继续关注二套房政策落实过程中的疑问。对此有疑问的购房者,可以继续拨打置业课堂热线0591-87813795,寻求专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