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页 > 房产资讯 > 正文

置业课堂:再买一套房就是“二套房”吗?

二套房贷款界定条款已出台 业界专家应邀解答相关难题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8.06 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 魏林可

 【案例三】

  开发商迟签合同 损失谁赔?

  欧女士今年4月相中了金山某楼盘的房子,并签订了认购协议书。按照认购协议书的约定,双方应该在一个月内签署购房合同。然而实际上,由于开发商的种种原因,购房合同至今没有签约。

  由于这套房子属于欧女士第二次贷款买房,按照政策,欧女士要支付四成的首付,并将被银行收取110%的利息。对于这一点,欧女士认为很不合理:“如果我在5月份就签约,根本不会发生这样的事,开发商应该赔偿我的损失。”

  欧女士的损失到底该由谁承担?

  卓文彬:从欧女士所描述的情形来看,开发商首先违反了《认购协议书》的约定。开发商的过错在先,导致欧女士的损失,应该由开发商进行赔付。

  本周置业课堂热线,还将继续关注二套房政策落实过程中的疑问。对此有疑问的购房者,可以继续拨打置业课堂热线0591-87813795,寻求专家解答。

 

今日热点

楼盘动态

购房专题

更多>>
热门楼盘:更多>>
热点推荐
购房工具

楼市画报

楼盘广告

更多>>
福州楼盘签约:销售排行>>
>>相关新闻 更多>>
关于我们 | 公司招聘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h0591.com © 2007 海西房产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07059661号
客服电话:0591-83711427 客服QQ:18512029 378670880 46684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