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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五大类建(构)筑物必须安装防雷装置

《福建省气象条例》(修订)8月1日起施行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8.04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 李白蕾

《福建省气象条例》(修订)本月1日起施行

  福州新闻网讯《福建省气象条例》(修订)本月1日起施行。昨天,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宣传贯彻该法规座谈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明确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制度是法规的重点内容,按照法规规定,我省的五大类建(构)筑物必须安装防雷装置。

  这五大类建(构)筑物分别是:《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和油(气)管道的站场、阀室等易燃易爆危险环境场所及设施;邮电通信、广播电视、电力设施、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安装防雷装置的场所和设施;根据我省雷害多的实际情况,必须安装防雷装置对象范围有所扩大,安装在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牌、标识牌塔、太阳能热水器、信息收发装置等设施,也应按技术要求采取防雷措施,并避免影响建(构)筑物防雷装置的功能。

  法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安装防雷装置的,其防雷装置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防雷装置未经审核合格或未经验收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施工或投入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环境场所防雷装置每半年须检测一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住宅区等要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

  农村是防雷宣传的重点区域和雷害发生的集中区域。据省防雷中心统计,今年上半年我省发生7次雷击导致9人死亡。这些事故无一例外发生在农村地区,事故发生时遇害者大多正在进行农业生产。针对这一现状,法规规定政府要组织完善农村中小学校舍防雷装置,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对农村的防雷知识宣传、人员密集场所的技术指导,并督促完善防雷装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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