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黄陂一居民2层楼住房被武汉黄陂区横店法庭“拍卖”还债,160平方米的房子仅卖了2.3万元。在开庭、判决、卖房整个过程中当事人均未参与,申诉后,检察机关认定办案错误。
【事件】
“开庭、判决和卖房我根本不知道”
2005年8月,在武汉汉口打工并为儿子求医的杨金焱返回黄陂区横店,却发现自家房屋已经换了主人,家中物件被人强行搬出。
原来,黄陂居民杨金焱,在2001年因欠债1.5万元被人告上法庭。2004年—2005年,其2层楼住房被黄陂区横店法庭“拍卖”还债,160平方米的房子仅卖了2.3万元。“我的2层楼是加盖的,房产证上的面积是160平方米,实际面积有230平方米。”杨金焱对记者说。
2001年3月,杨金焱小儿子患脊髓血管畸形并出血住院治疗,后转至武汉多家医院住院,其妻也来到汉口,一边照顾儿子一边打工。由于对开庭、判决等环节“完全不知情”,对判决的执行也存在疑问,他开始了申诉。4年来,杨家五口居无定所,大儿子的婚事因此一拖再拖。
今年4月,杨金焱的申诉引起了省检察院的关注。记者调查发现,法院相关送达凭证上有弄虚作假之嫌。
【调查】
送达见证人承认“作假”多份关键法律文书未送达
7月30日,记者查阅到有关案卷:2001年4月16日,横店法庭应向杨金焱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均无人签收;2001年7月6日《民事判决书》送达回证的代收栏中无任何签名或指印,仅注明“杨金焱家前屋的中年妇女代收”,无法证明已经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