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一位二手房中介的负责人并不讳言,他称一些二手房中介真正发迹就始于2005年以前的吃差价,不过现在手段更隐秘一些,程序上更合法。
3 如何认定是吃差价?
“差价如果超过总房价的10%,就应视为差价明显。 ”
面对手法越来越高明的吃差价行为,难道卖房者就真的没办法吗?对此,袁国钰坚决地说:“NO。 ”
袁国钰说,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作为居间方,中介“应当公平正直,不偏袒任何一方”,如果中介人员因为有利害关系,故意帮着自己一方,受害者可向中介追诉自己的损失。
袁国钰认为,在本案例中,左明可请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他的房子进行评估,以签合同的交易日为基准日,如果差价明显,就可以认定中介没有履行“公平正直,不偏袒任何一方”的原则,左明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挽回自己的损失。
袁国钰认为,差价在总房价的10%左右是合理的,如果超过10%,就应视为差价明显。以卖50万的房子为例,如果评估出来的价格超过55万,就可以说,中介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