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阿财来到福州,和阿斌商量解决房子的问题。近日,两人立了一份协议,阿财答应阿斌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他的房子产权,并决定一起到公证处办理合同公证。两人向公证员说明了情况,公证员受理了他们的合同公证。
两人的合同上写着,阿财的50%产权出售给阿斌。办理房屋转让的各种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费用由阿财承担。阿财的房款,阿斌以分期付款的方式付给阿财。如果阿斌办理手续需要阿财回来,往返的路费由阿斌承担。(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普及一下:公证员: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合同。合同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非诉讼行为。
在公证机关指导下,使合同真实、合法、完善,并促使签约各方认真履行合同,预防纠纷,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阿财和阿斌之间的合同属于房屋转让合同。
合同的使用范围相当广泛,内容十分复杂,专业程度较强。为了确保签订合同的双方履行合同条款,避免产生纠纷和诉讼,对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签订合同的双方代表是否具备合法资格等进行公证,是十分必要的。
办理合同公证,除提供合同书外,还需要提供合同双方的营业执照和复印件、双方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或法人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