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分消费者质疑:炒房者在这样的“利好”消息下,会不会更加肆无忌惮了呢?缴纳定金的炒房者,在一个月期间发现价格下降了选择退房,发现价格上涨了就买房。这种做法会不会变相的刺激了楼市呢?
在现在楼市大热的情况下,政府限制“二套房贷”的同时又出台了《上海市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管理暂行规定》,防止商品房价格离谱的上涨。如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这个时候修订,购房后悔权合法化,却细则不明,是否会扰乱整个房地产的规则,或造成成交量骤增的假象呢?有相关人士也对购房后悔权表示担心,这或许也将成为开发商捂盘合法化的一种手段。
有关专家表示:如果后悔权制度合法化了,希望消协能够制订出详细的细则,比如在具体什么情况下的毁约不用承担赔偿,时效是多长时间等等,都需要明确规定,这样消费者才能得到真正的保护。除了制定完善的规则之外,能够保证其强力实施也是关键,毕竟和房地产商相比,购房者始终处于弱势地位。消协把购房消费划入可后悔制度是可行的,但后续动作以及细则更为关键。
爱恨交织 购房后悔权:想说爱你不容易
深圳某地产商恰逢此刻推出了给消费者后悔权的活动,把“后悔权”的话题再次推到了风口浪尖。
买房为了自住质量不好后悔了,给不给退?买房为了炒房价格下跌后悔了,给不给退?很多人质疑,我们的普通消费者该怎么办?法律给谁制定的,又应该为谁服务?
后悔权的实行,还是要以成熟的商业道德环境为基础。但在中国的房地产领域,无疑还没有达到如此理想的境界。在投机行为盛行的楼市,简单的后悔权概念注定无法应对复杂的消费或投资心态。这就需要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后悔权的拟定中,有更详细、更符合国情的细则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