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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 陷入“三角债”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7.27
来源:网络
通过房产中介公司购买二手房,交过订金佣金后却拿不到房子。中介公司不仅不退钱,反而以此为要挟,要求购房者起诉卖房者。
买二手房险陷“三角债”
签订买房合同一年多却仍然拿不到房,昨天上午,赵女士再次来到某中介公司,要求中介公司退还自己交纳的佣金。中介公司老板阎先生却要求赵女士必须先起诉卖房者,然后才能退钱。
2007年5月,赵女士通过该中介看中一套房子。5月20日,赵女士和中介公司与卖房者解女士签订购房合同。赵女士付给中介公司10000元(含1500元订金,8500元佣金),付给卖房者解女士10000元订金。按照合同,签订合同之日起40天内,双方共同到房管局立契并办房产过户等相关手续。但卖房者解女士却一直没有履行合同。
中介公司称协调无果,退还赵女士1500元订金,却不愿退还8500元的佣金。昨天上午,中介公司老板阎先生及代理律师称,赵女士必须先和中介公司一起起诉解女士,然后再退还赵女士的佣金,而且把赵女士列为第一起诉人。“中介公司是想让我陷进这个三角债里!我给中介交钱,中介没有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就应该把钱退给我,要起诉也是先起诉中介公司,然后是卖房者啊。”赵女士说,解女士愿意将10000元订金退还给她,还愿意再多给2000元作为违约补偿,只是钱暂时还没有拿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