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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实收承诺函 卖房后却拿不到全额实收房款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7.23 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 骆余民

         21日下午4时许,郑小姐再次来到福州美利园房产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利园),催讨自己卖房子后尚未拿到的2000多元卖房款。这次,她又扑了个空。

  今年4月初,郑小姐委托美利园将自己位于晋安区三八路的一套房子卖了。同时,郑小姐还和美利园签了一份承诺函,写明郑小姐可实收卖房款46万元,并不再另行支付房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任何费用。

  郑小姐说,根据卖房合同,在4月份房子交易完成后,购房者会通过中介将钱支付给她。但直到现在她都没能拿到全部房款。“我先后到他们公司近10次,他们分4次划转了45万多元给我,到现在还欠我2454元的房款。”

  郑小姐称,美利园工作人员总推托,而美利园的负责人还对她说,剩余的2000多元不会再交给她。

  就此,美利园公司一负责人称,2000多元钱是替郑小姐交给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作为保证金,会在一年内退还给郑小姐。

  然而,记者从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了解到,在房屋的买卖过程中,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是不会介入双方的交易过程,也不会向买卖双方收取任何保证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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