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份,福州市民陈小姐看中了仓山上渡路段的某新楼盘的一套一室二厅一卫一厨户型的房子,面积约52平方米,预付订金3万元,陈小姐于今年6月20日交付了首付款9.8万元。但是在正式签约时,她却发现合同上的户型(一室一厅一卫一厨)与当初所订的户型差异很大,陈小姐要求开发商提供订购合同原户型。但开发商只同意陈小姐要么退房,要么在指定的时间签好合同,逾期则视作违约,将没收订购房子的订金。陈小姐认为,当时订购房子时每平方米才五千多,而现在房价已涨到七千多,退房她当然不合算,于是双方僵持不下。
后经12315台工作人员介入调解后,开发商同意让陈小姐选择一套她满意的户型,其中52平方米按原订房合同价格计算,超出面积部分按市场价补足,陈小姐表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