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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拆墙付出的代价——两场官司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7.21 来源:网络

  原本是一场简单的二手房交易,却因为卖方装修时损坏了承重墙结构,没能成交。不仅如此,卖房人还为此赔了买房人不少钱。
  
  卖房人李女士2008年7月份把自己一套新装修的房屋挂在房屋中介出售。很快,就有人与李女士联系买房。想要买房的高先生在房产中介带领下看房后,相中了这套房屋的格局和装修,没怎么和李女士讲价,就欣然掏钱买下了这套房子。按照两人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高先生先支付了百分之八十的购房款入住该房屋,然后李女士在一个月之内办理完房屋交易过户手续,余款等产权过户之后再一起结清。
  
  不料,当两人到房屋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李女士被告知,因为这套房屋的承重墙已损坏,因此被限制交易。李女士只得跟高先生商量,想自己出钱把房屋恢复原样,之后再进行交易,但是被高先生一口拒绝。高先生表示,他当初购买这套房屋,就是因为看中了这套房屋的格局,如果恢复到原来的样子,他就不想再买这套房子了。由于商谈不成,高先生到法院起诉,要求和李女士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李女士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拆墙限制卖房
  
  得知自己被高先生告上法庭后,李女士很震惊。她觉得,自己拆墙时并不知道会有这样严重的后果。房产部门就这样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限制这套房屋进行交易,是不合法的。为此,李女士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房产部门撤销限制自己房屋进行交易的行政处罚。
  
  在法庭上,李女士说,自己当初装修时,曾经向所在物业公司交了建筑垃圾清运费。自己拆墙时,物业也是知情的。在将一堵承重墙作了移动后,物业才给她发整改通知书,要她恢复原状。而房产部门更是在没有履行通知这个行政程序的情况下,就限制了她的房屋过户。这让她极为不满,要求更改这一行政处罚。因此,高先生为原告的民事诉讼暂时中止,等待行政诉讼结果出来。
  
  在法庭上,房产部门解释道,李女士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行为是房屋装修中明确禁止的行为。小区物业公司曾经向她发出了整改通知书,但是李女士坚持不整改。据此,房产部门限制这套房屋交易的行政行为是合法有据的。而且,限制过户并不是行政处罚,而是具体行政处罚实施前的前置措施。最终,法院驳回了李女士的诉讼请求。
  
  随后,由高先生作为原告的民事诉讼也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支持原告撤销合同的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李女士按合同约定支付给高先生违约金3万元。

        律师点评:乱拆墙要付出代价
  
  律师认为,李女士为了自身利益,损坏房屋承重墙,对整幢房屋存在着潜在的危险,这种不顾公共利益的行为理应被追究责任。物业管理公司在业主进户前,应书面明确告知房屋使用和装修管理的规定,尤其是当业主在装修时发生了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而房屋管理部门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行事,既注重实体,又注重程序,以避免由此引发行政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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