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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套房贷收紧 首付至少4成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7.20 来源:网络

       二套房贷重新亮出“高门槛”。15日,记者在走访天津市部分银行网点时了解到,曾经一度“松绑”的二套房贷已经再次“收紧”,市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仍然需要首付至少四成,并不再享受下浮利率。  

       利率优惠已经取消

    “优惠没有了。”15日记者以购房者身份走访天津市部分银行网点时,被多次这样告知。当记者询问为何“优惠没有了”时,多位银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以前确实曾经有过优惠,但现在接到了有关通知,所以优惠就取消了。

       在今年五月的房交会上,有的银行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办理二套房贷也可以享受首付二成、利率七折的优惠政策。有的银行人士还建议记者写一个关于“改善型住房”的申请,说明自己想要购买的第二套住房是用于“改善”的,以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的优惠政策。

       利率可能上浮10%

       但在15日的采访中,没有一家银行的工作人员再向记者提出这样的建议。工行、民生银行工作人员都告诉记者,二套房贷首付至少四成,对于贷款利率,民生银行要求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交行和深圳发展银行工作人员则告诉记者目前还没有接到新的通知,但估计也是要对二套房贷执行首付最少四成,贷款利率上浮10%的政策。

        据了解,按照央行和银监会在2007年9月发布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而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而去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则规定,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可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对其他贷款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利率等由商业银行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按风险合理确定。这样商业银行在贷款利率上拥有了一定自主权。尽管有关部门从未表示过二套房贷的政策可以放松,但此前很多地区的商业银行都自行降低了贷款“门槛”。

        二套核定以“家”为准

        2007年12月,央行和银监会在《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中规定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在昨天的采访中,对于记者“如果第一套住房由本人贷款购买,再买房则由配偶贷款,是否还要算二套住房?”的问题,民生银行、交行、深圳发展银行工作人员都表示要算“二套住房”。而在五月的房交会上,曾有银行人士告诉记者由配偶贷款再次买房可以算第一套。

        记者同时发现,如果市民将正在还贷的第一套住房贷款全部还清,再次贷款时,就仍有享受第一套住房贷款优惠的可能。昨天,民生银行、农行、交行网点工作人员都告诉记者,如果将第一套住房的贷款还清,再办理贷款就可以按照第一套对待,而深圳发展银行则仍按第二套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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