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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急躁购房”需面对四大风险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7.12 来源:内蒙古晨报

        签约人不是产权人:这是一个危害非常大的风险,但并非难以解决。购房者只要到欲购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一下房屋的产权资料就能化解风险。要注意的是,如果前来签约的人自称是房屋产权人的代理人,购房者一定要让他出示房屋产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对没有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购房者签约与付款更要特别小心。

  定金协议模糊不清:通过中介买卖二手房已极为普遍。在有些中介公司自行制定的定金协议中,有些条款模糊不清,如对付款期限、交房期限及违约责任等没有明确的界定。因此,在签订定金协议时,上下家有必要将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清楚,这样可有效避免因定金协议条款模糊不清产生的纠纷。

  看中限制流转房屋:如今二手房市场上的房屋大部分是产权房,但有的待售房屋却是限制转让的房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为了图便宜,明知政策限制交易而硬要交易,其中的风险不言而喻。注意所购房屋的用途也很重要,购买了非自己所需用途的房屋,烦恼将随之而来。

  自身实力估计不足:如今,大部分市民都是通过按揭购房。在近期银行信贷政策频出的情况下,购房者不要一厢情愿地把贷款比例和贷款成功率设定得很高,而要更多地考虑万一贷款没有足额或未成功时,如何没有损失地解除合同或降低违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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