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施工。表面上看,几乎所有的建筑工程公司都有相关资质,但大工程被分包成数个小工程,一些没有资质的公司挂靠在有资质的公司上从事一线建筑业务,这在业内普遍存在。如此一来,质量安全隐患也就埋下了。
再看工程监理。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文本,因为监理人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支付赔偿金,但赔偿金数额不超过监理人的服务收费。这样的约束力何以抵御灰色的经济利益,它对监理公司威慑力何在?
竣工验收环节也不太让人放心。我国对新建住宅竣工验收采取竣工备案制,很多业内人士坦言,竣工备案制并不代表购房人,而是代表主管部门进行的行业管理。交收阶段,在国外一般都会有专业的验房师来进行房屋质量验收,而我国则缺少这样的第三方监督机构,由房地产开发商与外行的业主直接进行交接。
住房质量安全隐忧的另一大制度隐患是商品房预售制度。预售制度曾对解决开发商资金问题,促进房市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不可否认:开发商通过预售已经收回了投资,获取了利润,他们提高房屋质量的动力自然会打折扣,而购房者未见房先掏钱,无疑会风险大增。
“高房价不等于高质量”。回顾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历程,可以发现,当价格开始大幅上涨甚至飙升的时候,质量安全等问题往往也开始多发。虚浮的楼市,需要不断完善制度来助其实现持续健康发展,需要像关注房价一样关注房屋质量,让百姓住上价廉物美的放心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