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6月25日)从福清市国土局获悉,该市海口镇上报的6宗个人新建住宅用地已正式获得福清市政府审批。这是去年7月福清《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用地管理的暂行办法》颁布实施后,首批获批的个人新建住宅用地。
福清市国土局用地科相关人员介绍,获批的6宗个人新建住宅用地来自海口镇4个村,每户申请及获批的用地面积均为120平方米,土地性质均符合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村发展规划,不占用农用地,系空闲地。
去年7月21日,福清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用地管理的暂行办法》颁布实施,福清国土局组织各镇村土地经办人员及镇街分管行政人员开展审批手续培训,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凡符合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村发展规划的均可以在本市审批,属于农转用地的要上报福州市国土局审批,农村村民建房实行节约集约用地,鼓励建农村住宅小区。
另悉,近年来福清已先后获批农村住宅小区16宗571.7亩,遍及阳下、音西、龙山、海口、高山等5个街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