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二)对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并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可在报名时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 2009年年底。
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文件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