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底,刘女士在湖滨南路某房屋中介代理公司的介绍下,看中一套价值124.75万元的二手房。虽然房主没有到场,但通过电话沟通,且现场有房主委托的代理人在场,刘女士与中介公司签订了认购书并付了2万元定金。但3天后,盼着与房东办理手续的刘女士,等来的消息却是房主不卖了。
认购书是同中介签的,刘女士认为是中介违约,要求中介双倍返还定金。在思明投诉台调解室,中介方表示,因房主违约,他们目前也无法联系上房主,其实他们也是受害者。
据中介方总监解释说,按照公司规定,房主不在场,买方又有意向购买的情况下,实际可签订的是意向书。这次公司经纪人与刘女士在房主不在场的情况下签订认购合同,确实违反了公司规定。公司同意将代收的定金2万元退还给刘女士,并赔偿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