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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二手房交易“变种”:“以房换房”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6.19 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 黄欣达

  以房换房无法律障碍 

  昨日(18日)福州市房管部门的相关人士表示,业主之间以房换房的模式,实际上也是促进双方住宅条件改善的方式,因此国家对于这种模式一直都持鼓励的态度。

  依照《福州市房屋交易管理暂行规定》,房屋交换的契税缴纳,如交换房屋价值不等,其差价按买卖税率6%,由得到超出部分一方缴交契税。此外,交换双方还需按房屋总值二分之一的1.5%缴交交换监证费。

  该人士表示,由于目前福州实行购房契税优惠新政策,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以房换房的税收优惠力度整体并不明显,但如果放到常态化的市场上,这个优惠还是较为可观。

  假设在常态市场,一套50万的房子,与一套100万的房子实施交换,所需的手续费在4万多元,但要是通过正常渠道买卖两套房子,所需的花费则要在7万元左右。

  业内声音

  以房换房最终恐成二手房交易新变种

  虽然,以房换房可能给交换双方,带来一定的税收优惠,但业内认为极低的成交概率,将会让这种模式成为二手房交易的变种。

  “现在所说的以旧换新,是指业主把房子卖掉后再去买,而不是两个业主之间互相交换。”国广一叶董事长叶斌说,“因为市场只可能存在住房升级的需要,不可能有人想换更差的房子。”

  朝阳房产销售总监周良则认为,现在制约消费者选房的条件太多了,两个业主要对上眼,这种概率微乎其微。

  一位业内人士坦言,这样一种概念操作,其实是聚集人气,但现代房屋交易的复杂性,注定这个物物交换,又将变成二手房交易的变种。比如,实施交换的双方,只有一方中意他人的房源,最终交换没有成功,只是促进了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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