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单行道有望划停车泊位了。记者从昨日召开的福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获悉,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将立法保证单行道开设停车泊位。允许部分单行道停车是国内外一些大城市的通常做法,对缓解主次干道交通具有积极的意义,是解决停车难的主要措施之一。
昨日,提请福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四审的《福州市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三稿)》,对上述情况作出相关规定。记者了解到,在三审该“条例草案”时,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由于单行道的路况相对比较简单,划停车位时考虑的因素较其他地方少,机动灵活性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单独施划有利于其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及时设置、撤销。为此,草案修改三稿规定:实施单向通行的道路,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和周边停车需要施划道路停车泊位。
对改变功能、挪作他用或者停止使用停车泊位的行为,草案修改三稿修改了处罚力度,把“按泊位数量,每个泊位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按泊位数量,每个泊位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针对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道路设置停车泊位或擅自撤销停车泊位的现象,草案修改三稿也加大了罚责,规定:擅自占用道路设置停车泊位或者擅自撤销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按泊位数量,每个泊位处以1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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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饮用水受污水源 年底前应完成整治
“对于目前严重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通过整治仍有反复和回潮的重点问题,要求市政府进行重点治理。”昨日,提请福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决定(草案)》的议案要求:限期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整治,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记者了解,福州市饮用水水源安全问题仍比较突出,局部地区还存在比较严重的隐患,尤其是仓山区城门镇、盖山镇、建新镇,闽侯县青口镇,罗源县霍口乡畜禽养殖污染;福清市城头镇、南岭镇畜禽养殖跨区域污染;仓山区、马尾区无序采砂。
为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决定(草案)》还明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