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没有经过政府征地和出让手续,这种小产权房无法办理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只有村集体出具的合同证明其所有权,无法抵押转让,在遭遇拆迁时也无法维护其应有的利益,这也是其之所以被称为小产权房的原因。
由于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过高的房价,小产权房目前已经呈遍地开花之势。小产权房的大量报道始于2007年,据报道,在北京、成都、济南等各地都出现了大量的建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无法办理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的楼盘。
根据统计数据,截至2007年上半年,全国实有村镇房屋建筑面积已达到330亿平方米,其中,住宅270亿平方米左右;公共建筑近30多亿平方米;生产性建筑30亿平方米左右。
通过带房入城、旧城改造、合村并镇、新农村建设、城镇居民的依法建造、村集体直接开发、合作开发、各种形式的信托持有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小产权房已达到现存全国实有村镇房屋建筑面积330亿平方米的20%以上。
2008年开始实施的新《城乡规划法》一度被认为是解开小产权房难题的钥匙。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但是2007年12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小产权房屋。”
在最近,国土资源部召开全国土地违法百日行动成果发布会。在这次行动中,北京市共清查违法违规用地1283件。对于小产权房的问题,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局长樊志全重申,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
“我比较赞同一些专家、学者的说法,小产权房就是无产权房,在建设过程中没有经过批准手续,所以不会受到法律保护。”樊志全说。
北京已经对通州张家湾、房山琉璃河进行了专项查处,但因为小产权房的形成在时间上有一个过程,在形成原因上也比较复杂,因此,还没有形成最终的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