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将发文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
记者昨日(14日)从有关部门获悉,我市今年拟不调高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同时,市物价局拟发文规范物业企业明码标价行为,规定物业企业必须在小区醒目处公布等级物业服务具体内容,让业主明白缴物业服务费后自己应享有的服务。
市民意见:物业费偏高
2007年6月1日,市物价局与市房管局公布的《福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性收费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到今年5月底试行期满,市物价局今年拟对该《标准》进行修订。记者了解到,市物价局在今年2月17日至3月15日公开征求市民对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的意见与建议时,市民反馈意见集中在“应下降物业费标准”、“物业服务质量应提高”、“物业等级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要公开透明”等。
针对市民呼声,林启金等5位市人大代表曾提出《关于物业费价格公开配制管理》的建议,指出大部分小区物业费偏高,业主对物业管理配制情况了解不很清楚。
市物价局近日回复这份建议时介绍,代表建议含两方面内容:首先是属于物业服务质量问题,即物业企业收取等级收费标准时,其服务质量未达到该等级服务标准;其次是市民对物业企业服务内容不了解,认为物业服务只是简单的保洁、绿化等。市物价局拟在今年修订《标准》时充分考虑代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