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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月缴存上限提高 福州限高1922元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6.10 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 綦芬

  除了中央驻闽单位,福州其他单位限高1922元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要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今起至7月15日,为职工办理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核定手续。据悉,2009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为职工本人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的月平均工资。2009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中央驻闽单位限高3202元,其他单位限高1922元,最低66元。

  据了解,2008年福州地区单位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为719元和33元。
   
  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缴存基数标准。2009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的月平均工资。

  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单位按规定统计职工工资总额,计算职工的月缴存额。经核定的月缴存额,规定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限高保低标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继续实行“限高保低”政策。根据福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08年度市区在职职工平均工资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2009年中央驻闽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3335元,其他单位及其职工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为8001元,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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