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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案例:买方毁约能否要回意向金?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6.02 来源:网络

        案例:

  郑先生通过一家中介公司看中一套二手房,并支付了5000元意向金给中介公司。后来,郑先生想毁约,想收回那5000元意向金,但中介说这是定金,既然郑先生擅自毁约,不能拿回这些定金。为此,郑先生想咨询一下有关置业人士,什么情况下是可以拿回这些意向金的?

  分析:

  在商品房交易中,所说的“订金”与“定金”在法律上是有明显区别的。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

  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发展商或卖方业主或中介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而订金则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如果发展商或卖方业主或中介不履行义务,亦不需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如果郑先生和中介的合同里是所署5000元意向金是“订金”的话,那么郑先生有权利要求中介返还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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