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郑先生通过一家中介公司看中一套二手房,并支付了5000元意向金给中介公司。后来,郑先生想毁约,想收回那5000元意向金,但中介说这是定金,既然郑先生擅自毁约,不能拿回这些定金。为此,郑先生想咨询一下有关置业人士,什么情况下是可以拿回这些意向金的?
分析:
在商品房交易中,所说的“订金”与“定金”在法律上是有明显区别的。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
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发展商或卖方业主或中介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而订金则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如果发展商或卖方业主或中介不履行义务,亦不需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如果郑先生和中介的合同里是所署5000元意向金是“订金”的话,那么郑先生有权利要求中介返还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