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余规划设计条件要求详见县建设局意见和挂牌出让文件。其中,受让人应在竞得成交之日起10日内支付全额的成交地价款的(竞买保证金可抵第一期土地价款),并向该地块原土地房屋竞得人另行支付经县审计局审计的该地块前期开发运作费用194.2989万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9年6月1日至2009年6月12日(不含节假日),到我局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9年6月8日至2009年6月12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不含节假日),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及相关证明文件向我局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09年6月12日17: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9年6月12日17: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设在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55号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大楼一层);挂牌交易期限为2009年6月15日至2009年6月26日(不含休息日),竞买登记时间为上述交易期限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挂牌截止时间为2009年6月26日16:0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