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藩认为中国目前还不具备征收物业税的社会基础。物业税是一种财产税,要让老百姓从自己腰包掏钱为自己的财产支付拥有成本,几乎没有人愿意。现在对物业税持欢呼态度的主要是没有房子的人,等到开征那一天真的来了,有房产的人们的反应还会更强烈。
征收物业税无法强制执行 地方政府也不支持
对于征收住宅物业税的执行力董藩有自己的见解,他说,老百姓是缴税者,关键时刻意见会高度一致,会一直反对导致物业税无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利息税还能找到个代扣单位,物业税不行,只能自己缴。房子在老百姓手里,政府已经不能利用办证等约束性环节逼着大家缴税,而且法难责众。很多业主连对私人企业的物业费都不交,更不会上交给国家物业税。他继续解释,一些老百姓会可能认为好不容易买了套房子,又年年征税,不是逼着他们卖房吗?再说,有的房子交过土地出让金,有的没交,怎样公平对待?政府全名叫“人民政府”,不考虑老百姓的意见也不行。他补充说,地方政府也持不合作态度——因为地方收入可能会降低,很多收费将被取消。房地产税费构成十分复杂,不下几十种,如何合并、如何分成都是问题。
物业税征收有五点思路可循
对于物业税依据什么标准征收的问题,董藩给出了自己的五点思路。一是按照评估价格征收。多大中城市核心区域还有大片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或者九十年代的旧房子,这些房子虽然户型较小、质量和环境已经很差,但位置好,很值钱,业主当然该交物业税。但这些小房子、旧房子住的都是低收入人群,很多人甚至没有工作,征收物业税就十分困难。二是按照套型面积征收。富人住大房子,该交物业税。不过许多因城市化而进城的农民都要求实物补偿,按照人均四五十平方米标准获得了一套大房子,却可能连工作都没有。他们的房子征收物业税也同样困难。三是按照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征收。那些豪宅住户该交,不过那些鳏寡孤独者虽住着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很高,该不该交?税务局能收上来吗?四是按照容积率征收。那些住别墅的家庭该交,但城市“贫民窟”、“城中村”的容积率也很低啊,对那些住户该不该收?怎样确保收上来?五是按照家庭住宅套数征收。首套免交,第二套要交。那跟父母住在一起的就分户了,假离婚也会大量出现。
西方国家与我国土地制度不同 借鉴价值不大
在谈到借鉴西方国家征税方法时,董藩说,西方国家的土地制度基本上是以私有制为基础,城市规模很小,区位对房价影响小。西方的文化基础、信用制度也与我们大不相同。只有在中国,两种土地制度、两种房产制度并存,而近30年来又进行了很多改革,各地的情况也千差万别。西方国家条件不一样,没有有多少可供我们借鉴的地方。比如瑞典,政府每三年根据区位等基本因素对所有物业给出一个基本价格,然后给每户发一个调查表,要求填写在过去三年间添置或更新了哪些可以增值的项目,如换了地板,修了游泳池等,价值多少。政府要据此调整评估价格。填得越多、价值越大,缴税也就越多。瑞典人能做到百分之百如实填写,在中国这种方法却行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