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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立波:房价遭遇物业税陷阱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5.27 来源:陆立波博客

  今天公布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再度提出物业税问题,可能对房地产业带来一场根本性的产业调整,对目前状态的房地产行业绝对属于制度性利空,并使市场预期形成中期看空房地产的方向。

  尽管是作为改革工作提出,但是,估计这个税种的产生和成立、实施需要很长的时间,并不是短期可以完成的工作,但是,从方向上看,我国物业税的实施是一定会实现的,不仅物业税,与民生积累性财富相关的产品的增量性和流转性的税种都将成为税务总局官员们盘算的可能的目标,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必然;而诸如物业税问题已经提及多年,始终得不到解决,主要原因是我国房地产行业的政府基础管理工作很脆弱,理论也不完备甚至难以自圆其说,而在房地产社会实践中该行业是直到今天都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权力资本和社会资本吞噬国民财富的提款机,物业税是否实施和什么时候实施,显然会受到社会各种资本和权力掌控者的支配,而不可能是被大众所决定,因此,物业税改革短期看是上述权资掌控者的又一次迷惑市场的机会,中期看是各类权力和资本拥有者的一场角逐,只要启动了这场税收改革,就像开启了魔盒,没有人能够控制这场无休止的论战会持续到何时才有结果和结果如何,但是毫无疑问,住房的需求者将是唯一不受这些因素影响的牺牲品;低效的行政、权力腐败的不可抑制总是必然地与税收结构的调整相联系,这里有合理成分,也有不合理的成分,但是政府行政一定是国民税收来支撑的这一点绝对是合理的,但是政府行政是否为民则与政府存在的经济基础来源没有必然的联系,这大约是现代社会政府存在的必然性之尴尬。

  从宏观经济稳定性看,物业税当然是要征的,构成中国税收体系之复杂源于行政划分的复杂和权力私用暂时得不到挟制的结果,但是,从目前中国税种主要以流动性较强的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等等税种为主,则在面临目前经济危机的条件下,政府财政难免脆弱,任何人都希望自己的处境稳定,尤其是决定自身性命的财政和资本稳定,所以,政府税收向不动产和恒产转移是未来中国税收改革之必然方向,财富不增殖不见得就是不缴税的理由,所以,物业税是一定会征的;既然一定要征,那就要快,不能拖拖拉拉,因为从大家认同该征到实际可以征这个过程就存在利益空间,而这个利益空间绝对不是大多数国民可以获得的而只有少数资本和权力可以获得,因此,从社会公平角度看,应该快速实施才能保证社会公平;应该预计到,征收房地产物业税将必然带来中国房地产需求的结构性革命,具体说,供求关系将出现新的更低价格基础上的新的供求平衡,产业本身将会出现新的重组和新的发展方式,房地产行业的队伍将会出现巨大变化,物业税对房地产行业发展的变化政府是否有应对策略,我不敢乐观,因此,预期房地产混乱一阵是肯定的,是否诱发经济和社会危机则取决政府应对之道和预防措施和国民:尤其是社会中等以上收入阶层的容忍极限,政府不能只想税收改革而忽略实施改革措施的社会、政治和经济方面的配套政策释放,这样就会出问题。将物业税改革看成一场社会经济变革可能不算是太过分的预期。

  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我还是年初的观点,中国房价今年不会大动,属于小幅波动性质;房地产投资在一个中短期(2-3年)内和目前的价格幅度内不是一个有利可图的投资,今天看甚至可能是风险投资,所以,不是非常急迫的自住需求还是以持币观望为妙,原来是观望市场,现在看更重要的是观望政策和权力、资本的较量结构再定;而一旦政策的实施计划明朗后,市场一定会有一个过度性投机下降周期,想投资房地产可以等等;更重要的一点是物业税可能改变中国人的财富积累观念和不动产观念,国人的聚财手段和财产在代与代之间转移的手段很可能会出现大变化,房屋和地权也许不再具有财富积累工具之稳定性功能而被其他东西所取代,比如黄金,这个消息对股市、消费、期货是利好,而房地产属中短期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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