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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频陷“欺诈门” 谨防房产中介陷阱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5.26 来源:水母网 作者: 于明君

  “某房产中介公司介绍房屋产权、房龄等时,与真实情况不相符……”近日,本报记者接到不少购买二手房与中介发生纠纷的投诉电话。

     市民关先生想买套二手房,日前看中一套房后,与中介签订了购房意向书,并支付意向金1000元,意向书中注明该套房建筑面积为72平方米。但关先生见到房产证时却发现建筑面积少了近5平方米。关先生放弃购买意向,中介以其违约为由拒绝退还意向金。

     林先生于3月29日与我市某房产中介就购买市区发电厂附近某套房签订意向书,协议约定林先生愿以31万5千元的价格购买此房,意向书有效期为7天。此后,中介告诉林先生房东希望再多出一万元购房款,林先生说想和房东当面谈谈。但第二天该房屋便卖给别人了。林先生要求中介公司退还意向金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遭到拒绝。林先生随后向工商部门投诉。

     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张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介应如实提供房源信息,房子有何缺陷应提前告知消费者。“消费者一定要对口头承诺加以文字表明。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往往得不到法律保护。 ”

     我市房管部门相关负责人提醒有购买二手房意向的市民:购房时尽量选择信誉好、有资质、规模大的中介公司。不少中介为防止客源流失采取了很多方法,交意向金就是其中之一。但意向金只是委托预付款性质,中介未促成交易,意向金转变成定金之前,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此时的意向金应全额退回,而不是作为委托中介的委托费用予以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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