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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建廉租房将先装修后交付

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 3年基本解决市县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5.22 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 谢丹

我省昨出台加快廉租住房建设指导意见

  今后,我省新建廉租房将先装修后交付,并且面积都控制在50平方米。

  昨日(5.21),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廉租住房建设的指导意见》,表示计划用3年时间,即2011年基本解决我省市、县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今后,全省廉租房保障实物配租的比例将达到廉租房保障户的80%,确保八成的保障户能够顺利入住。暂时达不到这一标准的地区将采取先租赁货币补贴,逐步向实物配租过渡。

  《意见》中说,为方便低收入家庭直接入住,今后,我省廉租住房建设不再以毛坯房的形式交付,而应在简单装修后交付用户,基本设施中必须配备厨房、卫生间等。同时,明确全省新建的廉租住房面积都将控制在50平方米。  

部分廉租住房将可出售 

  《意见》规定,今后,廉租住房将可租可售,其中“售”指的是政府向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廉租房的出售将实行自愿申请、核准制度。廉租房住户家庭如果购买廉租房,可以一次性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但购房人只拥有有限产权,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确实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产权的,应由政府按原价格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但廉租房的出售并不是对全部廉租房放开,根据意见,廉租房出租的比例将控制在总房源的50%以上,这意味着,只有一半以下的廉租房可出售。

大中专毕业生且单身无房户纳入保障范围 

  《意见》明确,各地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考虑将大中专毕业生且单身的无房户纳入保障范围。  

  在廉租房政策保障落实上,我省将依据各地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进行动态化管理,各地可以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平均住房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住房价格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保障对象标准。

  但《意见》也指出,人均收入在当地城市低保标准3倍以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左右的家庭,应纳入保障范围。 

棚户区改造新增住房优先作为廉租房房源  

  《意见》对棚户区(危旧房)的改造也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省政府要求,城市棚户区改造中新增的住房将优先作为廉租住房房源,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在资金保障方面,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将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此外,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不得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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