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户前,因为得知房东隐瞒房子状况,买主陈小姐提出退房。房东倒是很爽快地退了订金,但中介却只肯退部分中介费。这让陈小姐很气愤。
4月中下旬,陈小姐找到厦门某家房产中介位于文灶“九龙城”的一处营业点委托其寻找房源,很快中介的业务员小张在阳台山找到了一套。陈小姐说,他们在4月28日与房东签完合同,并约定5月11日去过户。按事先签订的合同,他们给了一半的中介费6000元。
但过户前几天,小张突然打电话:房子在3个人名下,其中1人是业主的父亲,已经过世,没有办法如期过户。陈小姐觉得有老人家在这套房子里去世,不吉利,于是就提出退房、退订金。房东很爽快地把订金退了。但中介却表示,要留2000元做“辛苦费”。
随后,记者联系到该中介的相关负责人。负责人表示,既然当时双方已经达成了买卖协议,也就代表着已经达成了中介行为,后来陈小姐与业主又解除合同是他们自己的事,他们不会将中介费完全退给陈小姐。
对此,厦门嘉禾嘉律师事务所的黄舟雄律师表示,消费者陈小姐与业主发生交易时,并不知道房子存在的问题,后来解除合约也不是双方故意违约。同时,买卖双方并没有进行过户,也就没有最终完成买卖,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认为中介没有履行好职责,应当退回中介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