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明市一位消费者给厦门市翔安区工商局12315投诉台寄来了一封感谢信,感谢翔安区工商局12315投诉台帮她要回10000元购房“意向金”。
兰小姐于2004年4月4日,向厦门某实业有限公司缴交了购买“翔安某商业广场”一套住宅的“意向金”10000元,双方签订了“翔安某商业广场购房意向书”购买该商业广场“雅阁206室”。但该公司由于种种原因,至今未开发所谓的“雅阁”。兰小姐多次要求该公司退还“意向金”,没有结果。
翔安区12315投诉台接兰小姐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经调查,厦门某实业有限公司在开发该商业广场过程中遇到了拆迁等客观困难,目前正在积极协调政府推进拆迁工作。该公司表示,如果兰小姐不愿意购买要退款,他们需召开股东大会后再做决定。在12315投诉台协调、督促下,该公司已召开股东会议,决定退还兰小姐“意向金”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