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申请表一式二份;
2、借款人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原件各二份;
(注:月收入超过3000元,但个人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未达到3000元,出具近三个月个人所得税交税单。)
3、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4、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注:如申请人或配偶为集体户,请在复印件上加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
5、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注:未婚者提供一寸彩照两张到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贷款窗口”面签未婚申明。离婚的需另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
6、经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预售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二份(购买二手房的提供买卖契约原件一份、房产评估报告原件一份);
7、预交20%以上购房首付款的银行“现金缴款单”或“进账单”原件及复印件二份(购买二手房的提供首付款资金托管凭证);
注:若首付款为刷卡缴交的,提供POS单商户存根联及特种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8、购房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9、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卖方产权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10、借款人配偶一方或共同买受人在省直、福州铁路系统、省煤炭中心及福州市以外的其他市(县)参加公积金的,需提供所在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公积金缴交及未贷款证明;
11、如遇特殊情况请按“中心”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或材料。
注意事项:
(1)借款申请表、收入证明用蓝黑钢笔填写,字体工整,不得涂改;
(2)所有表格应保持公章完整、清晰;所需复印材料必须清晰、完整,不得缩小或放大;
(3)除借款人夫妇双方以外,有其他房产共有人的也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