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土地储备制度原本从国外引进,制度演变和改革中也一再借鉴国外经验。其具体做法是,由政府出面收购或征地,然后对征集到的土地进行整理,使其达到开工条件,然后政府再通过土地市场将整理后的土地出让,从中获得收益。
当天的论证会上,有专家指出,土地储备制度实行十余年来,多数收储的都是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或直接征用的农地。政府收储这些土地的时候,只付很低的价格,转手出让土地的时候,就获取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利益。
由此,政府土地储备中心逐渐成了地方政府倒地、卖地的工具。自从2004年土地出让实行“招拍挂”制度以来,全国大多数城市已经建立了土地储备中心,而且不断加码。
2007年,审计署对全国11个城市土地出让金进行审计的时候发现,有的城市土地储备中心竟然利用假土地证套取银行贷款。土地储备中心蕴藏巨大金融风险。随后,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共同制定了土地储备中心管理办法,对土地储备中心的运作、土地发证、抵押贷款等进行了规范。
但是,上述改进仅仅是对土地储备中心运作机制的改革,并没有改变土地储备中心成为地方“土地财政”运作平台的问题。
地方政府利用土地储备中心,可以向银行贷款,可以使土地增值。在当前土地市场情况不好的时候,地方政府可以借土地储备中心囤地,等待市场转好的时候再出售。
中国社科院城市环境发展中心研究员杨重光介绍说,土地储备制度是为了保证土地供应,在土地市场出现极端情况的时候,对土地市场起到稳定作用的工具。
2007年,当全国房价过快上涨时,土地市场交易旺盛,多数地方政府出现了土地供应不能满足买地需求的问题。在此背景下,大多数城市加强了地方土地储备中心的地位和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