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页 > 房产资讯 > 正文

福建:父母可在有合法住所成年子女处落户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5.03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黄珊

   老公投靠老婆,老爸老妈投靠孩子,户口迁移更方便了。昨日举行的省公安厅发布会上透露,省公安厅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放宽直系亲属户口登记迁移条件的通知》,推出8项新措施,调整放宽了原有的户口迁移政策。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新政详情,市民可拨打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户政科的电话(0591)87094272咨询。

  新政细细瞧

  一、夫妻投靠的,不受年龄、婚龄、职业、固定住所、户口类别(人才派遣单位、人才中介机构、人才储备机构、已撤销企业单位等非直接用工单位集体户除外)等限制,即可办理户口相互投靠迁移落户;被投靠一方属于单位集体户的,应在集体户地址上单独立家庭户。

  二、未婚子女可选择投靠随父随母迁移落户,但已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未婚证明。

  三、未满18周岁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已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区域内的学校就读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户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户。

  四、父母在城市市区、县城区范围内无子女照顾的,其在户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其1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一并办理随父母落户。

  五、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龄、身边有否子女限制,根据本人意愿,可投靠其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子女落户。

  六、祖父母、外祖父母确与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共同居住生活,要求投靠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其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投靠落户。

  七、夫妻一方死亡、失踪、出国定居、服兵役的,儿媳确与公婆、女婿确与岳父母共同居住生活,公婆、岳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同意其投靠的,可办理儿媳投靠公婆、女婿投靠岳父母迁移落户。

  八、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其所生的子女可随父或随母部队驻地申报出生并在集体户内落户(在部队驻地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单独立家庭户),也可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落户。

  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其所生的子女随父母中非军人一方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落户;在部队驻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随现役军人一方部队驻地申报出生落户。

  为何推新政

  为何要出台这么多新措施?会上解释称,目前,随着跨城跨区域就业、创业人口不断增多,户籍政策越来越受关注。然而,我省原有的直系亲属户口迁移投靠政策中的“三投靠”(即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政策有诸多条件限制,如不允许对已婚子女照顾老年父母的户口迁移等。对祖孙相互投靠户口迁移、军人子女出生落户等方面,没有作明确规定。因此,需要将原有的户口迁移政策进行调整放宽。

今日热点

楼盘动态

购房专题

更多>>
热门楼盘:更多>>
热点推荐
购房工具

楼市画报

楼盘广告

更多>>
福州楼盘签约:销售排行>>
>>相关新闻 更多>>
关于我们 | 公司招聘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h0591.com © 2007 海西房产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07059661号
客服电话:0591-83711427 客服QQ:18512029 378670880 46684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