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5月3日报道 今年3月,飞耀电力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耀公司)投书本报,反映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房管局有领导干部假借亲属名义参股巴彦淖尔润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用职权巧取豪夺,侵占飞耀公司财产。记者随即赴巴彦淖尔市调查采访。
房管局干部涉足房地产开发
2003年,飞耀公司整体收购经营陷入困境的巴彦淖尔市黄河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成立亿立达公司,对接收的土地、设备等资产进行利用、处置。
2004年,亿立达公司得知厂区土地被巴彦淖尔市有关部门规划为城市住宅用地,不能上新项目,旧厂必须外迁,立即决定在厂区土地上开发建设住宅。
2005年3月,经市房管局有关干部推荐,巴彦淖尔市润丰房地产公司开始与亿立达公司接触,双方商定合作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并签订合作开发项目合同书。这份合同书对开发土地的面积、界线没有约定,土地价款占出资比例也空着。
润丰房地产公司登记的出资人有3个,陈国光出资占50%,贾浩林占35%,郝兴胜占15%,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郝兴胜。据郝兴胜后来向公安机关交代,陈国光为市房管局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科科长陈国强的弟弟,贾浩林是房管局物业管理科科长刘银学的连襟。
亿立达公司法定代表人崔振华告诉记者,陈国光、贾浩林都是名义上的出资人,润丰房地产公司实际控制人是陈国强。最明显的证据是,洽谈开发项目时,郝兴胜根本做不了主,必须打电话向陈国强请示。
市房管局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无意中提到,润丰公司成立没几年,以前在乌拉特后旗开发过一个项目,好像也是建经济适用房。而记者注意到,陈国强恰好是主管全市经济适用房建设部门的负责人。
记者给润丰公司负责人打电话、发短信,联系采访事宜,被告知人不在内蒙古,无法接受采访。记者回京后,郝兴胜寄来一些材料,证明润丰房地产公司确曾在乌后旗开发过1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