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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出文限制挑高住宅 不得超3.2米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4.28 来源:厦门电视台

  在厦门市一些带有挑高住宅的公寓楼里,不少业主把一套房子隔出两层,有的住户担心这样的会危及整体建筑的安全。(厦:挑高公寓变双层住宅 建筑安全是否有问题)。今天我们从市规划局了解到,针对这种现象,2007年省建设厅及市规划局都已经先后出台了相关文件,禁止新建住宅层高超过3.2米,从源头上遏制一层挑高住宅变身两层的公寓的现象。

  厦门市规划局建设处处长吴景安说,他们也有发现一些挑高住宅被住户搭建模板、擅自更改为两层公寓的现象。为了确保结构使用安全,从源头上遏制这一现象在新建住宅中发生,2007年5月27号,市规划局与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厦门市住宅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技术标准细则》,将标准层层高设定为2.8至3.6米。在这之后,2007年8月10号,省建设厅下发了于2007年9月1号开始生效的《福建省住宅建筑层高和面积等有关设计问题的暂行规定》。我们看到,省建设厅的这个规定将住宅建筑的最高层高限定在了3.2米,比我市住宅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技术标准细则里的最高层高还少了40公分。因此,从2007年9月1号起,市规划局再也没有批准住宅层高高于3.2米的建筑的建设规划。

  厦门市规划局的工作人员说,他们日常工作主要是负责城市空间、建筑外立面以及建筑方案的审批。至于建设设计规范、结构规范等事项主要是由建设局负责,全套施工图设计总说明以及工程勘察报告书在建设局都有存底,因此每个楼盘建筑设计荷载量等具体情况那里都可以查询到。对于现存的住户违规擅自改建的现象则主要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局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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