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制待完善地方保护需摒除
当然,“我国税收制度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翟继光说,如土地增值税,本来应当是在确认收入以后再缴纳,但现在一般采取预缴的方式,即房屋虽然没有销售出去,也要先预缴土地增值税,由此会导致一些房地产企业没有现金来预先缴纳税款。
“为了帮助企业解决资金来源,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直采取未完工开发产品可以在"四证"齐全的情况采取预售的办法。而在税收上,国家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周期长的特点,对预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实行所得税预征办法。”孙健波说,预征模式是要在项目产生任何收益之前,就要先收税款,在该阶段开发商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启动工程,资金压力比较大,再加上预征税款,对项目运作将会直接形成压力。因而,一些房地产企业缺少资金依法纳税。
而从2008年开始,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入了深幅调整期,部分企业出现了经营困难,资金断流。尽管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政策,下调了预计计税毛利率,取消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视同销售等规定,但尚不足以从根本上解决房地产市场的资金紧张问题。且政策效果需要一个过程,近期难以遏制房地产企业欠税的势头。
此外,有税务局官员也表示,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也是造成房地产企业欠税的原因之一。“做房地产企业的都有一定"关系",没有"关系"就拿不到土地,房地产企业往往利用"关系"在税收上保护自己,经常是有的企业刚刚被查,就有人出来为其说情。部分房地产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不仅是欠税大户,在某些人看来,其同时还是纳税大户,是"宝贝"。对这些欠税企业的查处,经常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造成打击力度不够。”因此,若从根子上解决房地产企业欠税问题,关键还要考验政府的决心和魄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