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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 符合条件者可享保护政策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4.17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 张若佳

  晋安房管局做客政风行风热线,解读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新政

  3月17日我市出台了《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试行)》,对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相关问题做了明确规定。昨日上午,晋安区房地产管理局局长王培棋带领相关科室负责人,走进《政风行风热线》直播间,为市民答疑解惑。

  享受基本面积保护政策者需符合哪些条件

  市民陈先生致电热线询问,在新规定中,符合哪些条件才能享受基本面积保护政策?

  晋安区房地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在拆迁范围内拥有合法产权房屋或2004年10月26日前建造的无产权房屋,符合享受基本面积保护政策的被拆迁人,在协商期限内搬迁且在本市范围内无其他处住房的,人均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补足45平方米进行安置。45平方米安置部分给予房屋区位补偿费、搬迁奖励和拆迁安置人口补助费。拆迁安置人口补助标准由拆迁人根据拆迁项目的实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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