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一套老房子能换一套新房子,还能剩些钱,这政策不错!”昨日,在位于胪雷村的拆迁指挥部现场,不少村民对这个政策叫好。
2006年8月26日以后建造的房屋如何补偿?这是不少村民最关心的问题之一。2006年8月24以后建造的房屋均实施”零补偿“。对于这部分房屋,拆迁户应在4月20日前到仓山区国土分局驻拆迁现场办公地点登记,在协商期内按其搬迁的,可以给予每平方米30元到50元的自行拆除费用。若逾期未登记、未搬迁的,由国土、执法等部门组织依法拆除。
据了解,此次胪雷村拆迁共涉及1000多户,占胪雷村总数三分之一。不少拆迁户疑惑,今后他们生产生活问题如何解决?记者了解到,胪雷村农用地被征用后,其留用地已按100万元/亩给予货币补偿。留用地补偿资金由村集体设立专户,建立专项资金,用于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及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其余专项用于投资集体产业,由仓山区和城门镇负责监管。留用地补偿款投资还可采用股份制形式,以镇、村为单位集中管理,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采用统一对外招标经营,以解决村集体、村民长期稳定收入问题。目前已确定的永南佳园、天马佳园安置房小区配套的商业用房可以成本价另加10%的价格优先让购给村集体,以增加集体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