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页 > 房产资讯 > 正文

闽廉租房将租售并举 承租家庭可申请购买廉租房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4.14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 程歆

  今年起,就业满5年的单身无房大中专毕业生将纳入廉租房保障范畴。省建设厅昨日(13日)发布消息,我省计划年内解决3.5万户困难群众的住房难题。

    今年起,我省将把人均收入在当地城市低保标准3倍以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左右的家庭,纳入廉租住房的保障范围,并允许有条件的地方适当扩大保障面,保障范围可扩大到有需求的中心镇。

    省建设厅表示,全省有条件的地区今年开始将逐步实行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有机衔接。一定比例的廉租房将逐步转化为经济适用房,并出让给承租人,逐步实施并完善廉租房租售并举制度。廉租住房将可租可售,廉租住房租赁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廉租住房总量的50%以上。廉租住房的销售将根据承租人的意愿,实行申请、核准制度。廉租住房承租家庭可以购买廉租住房,可一次性支付购房款,也可以按比例分期付款。廉租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但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今后我省各地的廉租房将尽可能安排在近期重点发展区域、产业集中区域和公共交通便利的区域。另外,年度财政预算还会专门安排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和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也将作为廉租住房的资金后盾。

 

今日热点

楼盘动态

购房专题

更多>>
热门楼盘:更多>>
热点推荐
购房工具

楼市画报

楼盘广告

更多>>
福州楼盘签约:销售排行>>
>>相关新闻 更多>>
关于我们 | 公司招聘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h0591.com © 2007 海西房产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07059661号
客服电话:0591-83711427 客服QQ:18512029 378670880 46684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