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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激购房 福州人在福清买房也可公积金贷款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4.13 来源:东南快报

  在福州及八县(市)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到福清购买普通住房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了。记者10日了解到,日前福清放宽多项优惠标准,促进房市健康稳定发展。

  据福清市建设局陈桂凤局长介绍,当前福清房地产市场回暖,商品房交易量比去年同期上升10%-20%。福清农村有100多万人口,随着农村转城镇人口的增多,进城买房的市民逐步增加。为进一步刺激市民购房,福清参考福州相关政策,给购买者放宽多项优惠标准。

  据介绍,根据福清实际,福清今年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的,为福清城区7个街道内,居民人均年收入在8000元(含8000元)以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内的家庭。

  金融机构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贷款利率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此外,凡在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八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福清市普通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为优化土地供应,适当延长项目开工、竣工期限,福清市对2007年1月1日之后出让的土地,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的,项目开工、竣工期限可根据地块规模放宽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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