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付清房款将近四年了,可最近法院却来贴公告称,准备拍卖我们的房子。”昨日,家住福州鼓楼区红霞新城小区的业主叶女士很纳闷。
叶女士购买的是红霞新城的一套单身公寓。在叶女士出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记者看到,合同签订于2005年9月20日,上有开发的房地产公司和叶女士的盖章及签名,但合同上本该有的福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印章等,这份合同上却找不到,这也就意味着这套房子没有到福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备案。合同上还说,卖方需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5天内,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果没做到,需支付赔偿金。
叶女士还出示了买房时付款27万元的证据,这并不是正式的发票,只是一张收款收据,上盖有开发商的财务专用章。意外出现在3月底,叶女士家门口墙壁上突然贴出了一张拍卖公告,说是开发商拖欠了一些工程款,有人起诉开发商,胜诉后申请拍卖开发商的房产,福州市中院前来执行这一判决。
叶女士说,这个小区里除她之外,还有其他几户人家的房子也被贴了拍卖公告。“快四年了,开发商没有给我们办理任何房产证、土地证等,我曾数次找开发商,总是被各种理由搪塞,以致一拖再拖。”叶女士说,她和开发商交涉数次后,4月2日,开发商给她出具了一份盖有公司印章的承诺书。“由于单身公寓533号属2004年在建工程抵押,至今尚未解押,我司承诺该套房子在今年8月份解押,否则我司承担《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相应的责任。”
昨日,记者找到红霞新城的开发商———达嘉(福州)房地产开发公司。公司有关人士坦承,公司确实该承担一定的责任,这主要是由于当时售楼部工作人员不知道情况,将这套属于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子拿来销售。当时公司欠了一些工程款,导致法院要来拍卖房子。后来公司已和法院协商,不拍卖业主房子,小区底下有三千多平方米的车库,先押给法院。他说,公司目前已在着力解决业主遇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