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出差在外时被业委会罢免了业委会主任一职,此次罢免更改得到相关部门的备案确认。王先生认为选举罢免和更改备案均不合法,遂将福州晋安区房管局和岳峰镇政府告上法院,并将业委会列为第三人。昨日,晋安区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此案。
2007年8月,王先生当选晋安区华庆花园业委会主任。2008年11月8日,王先生在外地出差时,7名业委会委员及部分业主代表开会,罢免了王先生的业委会主任一职。此后,岳峰镇政府物业站和晋安区房管局对此给予同意备案后生效。
王先生认为自己任期未满3年,也无过错,此次改选罢免不合法。同时,他还认为晋安区房管局和岳峰镇政府没尽到审查的义务,遂将其告上法院,要求法院确认房管局作出的更改备案无效,并依法撤销该更改备案。
法庭上,王先生称,业主大会未授予业委会在任期内可以选举罢免主任的权利,业委会罢免他没有法律依据。同时,法律法规也未规定房管部门可以对此类事情备案确认,晋安区房管局的变更备案行为应该视为无效。
晋安区房管局辩称,他们只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如发现有疑问会进行调查。业委会选举产生决定是已经生效了的,到房管局备案只是形式上的变更,并不会对业委会委员的权利义务产生实质性作用。备案行为是合法的。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