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林先生抢过话头想说点什么,但很快被法官打断了,并在法官的要求下,轻声离开现场。谢先生接着说,“按规定是一届任期3年,现在没满就换主任,被告也不管吗?每个小区都这样的话,岂不是乱套了?”在他看来,镇物业站、晋安区房管局对新一任主任、副主任给予备案,是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支持和肯定。
对此说法,房管局方也不乐意了,两名代表争抢着辩说,淹没了谢先生的声音。他们说,业委会的决议一旦做出就生效,房管局根据业委会提供的材料,审查业委会提供的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后给予备案,这并无过错。
“但你们有监督的责任啊,没有到场监督,没有仔细审查,只要见到业委会公章就备案吗?”见房管局有话说,谢先生打了个比方,说每个领域都应按规则办事,“如果社区主任出差几天就重选一个,主管部门又见到材料就给予备案,那么,被告岂不是天天负责更新主任名单了?”有人一听,又笑了。
房管局代表提高声音强调,业委会筹建时,社区及镇物业站按规定到场监督,而这次改选是业委会内部机构的事情,房管局没有到场审查的权利和义务。对“变更”一词,一位代表重点强调了几次,说真正意义上的变更是非委员变成委员,而华庆花园9名委员都没换人,只是内部人员职务调整,由主任变委员或由委员变主任,这和“委员任期3年”并不冲突,房管局也没理由不“变更备案”。
业委会委员是否有权在主任不在场的情况下,将其罢免?房管局做出的变更备案是否有效?三方激烈辩论,似乎都说得在理,法官则一直没发表意见,只负责打断他们偏离主题的陈述,并用简练的话语概括大意。本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