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页 > 资讯头条 > 正文

福州出台农村集体土地 房屋拆迁补偿规定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4.02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阙文龙

  福州市政府有关部门昨日消息,福州市近日出台了《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试行)》,对集体土地上住宅拆迁实行货币补偿或房屋安置,非住宅实行货币补偿。

    该《规定》还指出,实行基本面积保护,对符合享受基本面积保护政策的被拆迁人,人均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补足45平方米进行安置;以市勘测院历年的航拍图记录的房屋状况和建造时间为确认依据,分五种情形补偿安置无产权房屋;对将非营业性用房改造营业性店面的,按照年限及产权状况给予相应补偿安置;按照土地地段等级标准,给予相应的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该规定适用于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范围内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今日热点

楼盘动态

购房专题

更多>>
热门楼盘:更多>>
热点推荐
购房工具

楼市画报

楼盘广告

更多>>
福州楼盘签约:销售排行>>
>>相关新闻 更多>>
关于我们 | 公司招聘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h0591.com © 2007 海西房产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07059661号
客服电话:0591-83711427 客服QQ:18512029 378670880 46684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