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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住房公积金知识问答

庆祝《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10周年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3.24 来源:福州新闻网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是什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职职工如何定义?

  在职职工是指在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6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关于认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条件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

  职工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后有哪些用处?

  可以按照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有购买、建造、翻修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离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2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的,都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此外,因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困难,需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费的,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当职工购买、建造、翻修或大修自住住房资金不足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为庆祝《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10周年,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4月3日在福屿路200号房地产大楼1楼举行现场咨询活动,欢迎市民参加。

  咨询电话:87434026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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